根据《人事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文件精神,注册计量师从2011年在全国实行统一考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文件精神,原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调整为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实施部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为主观科目;其余科目均为客观科目。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符合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考试。免试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工作或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四、报名办法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行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各科目考试并合格。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发布。

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