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8号)文件精神,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证书。

一、实施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科目介绍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包括基础上和基础下两部分内容;专业考试包括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个科目,专业知识分为专业知识上和专业知识下两部分内容,专业案例分为专业案例上和专业案例下两部分内容。

三、报名条件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指土木工程,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与航道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⒊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二)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

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

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

⒋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⒍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三)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⒈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⒉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⒊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⒋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

⒌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0年。

⒍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2年。

⒎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

⒏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

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土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交通运输

交通工程

道路与铁道工程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工程管理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公路工程

道路工程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道路与桥梁工程

公路与桥梁

桥梁与隧道

公路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

市政工程

机场工程

铁道工程

铁道桥梁

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森林道路与桥梁工程

森林采伐与运输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结构工程

岩土工程

地下工程

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公路项目管理

公路工程管理

城镇建设

道路工程测量

交通规划

建筑工程

工业与民用建筑

相近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地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森林工程

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农业水利工程

工程造价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测绘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察工程

水务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海洋工程与技术

交通管理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

港口水工建筑

航道(或整治)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

军港建筑工程

水道与港口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海岸与海洋工程

勘察技术与工程

资源勘察工程

水工结构工程

水工建筑力学

水利水电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工程测量

地质工程

工程力学

工程监理

城市规划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等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四、报名办法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发布。

考试合格,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